自愿退票:
退票费按票面价格计算。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,按变更前的舱位规定执行,并全额退还补收的差额。
散客退票规定:
使用头等舱\公务舱票价及使用儿童\婴儿\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,不收取退票费;
Y\B\M\H舱(全价及90\85\80折)票价客票,收取5%的退票费;
K\L\Q舱(75\70\60折)票价客票,收取10%的退票费;
G\V\U舱(50\45\40折)票价客票,收取30%的退票费。
团体旅客退票规定:
(一)团体旅客自愿退票
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,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:
1.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(含)以前,收取客票价10%的退票费。
2.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(含)以前,收取客票价30%的退票费。
3.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以后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前,收取客票价50%的退票费。
4.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,客票作废,票款不退。
5.持联程\来回程客票的团体旅客要求退票,分别按本条第1、第2或第3款的规定收取各航段的退票费。
(二)部分团体旅客自愿退票
部分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,除客票附有限制条件者外,按下列规定办理:
1.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,按"团体旅客自愿退票"规定办理。
2.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,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:1)如客票全部未使用,应按团体旅客原折扣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 按正常票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,再扣除"团体旅客自愿退票"规定的退票费,差额多退少不 补;如客票部分未使用,应将团体旅客原付折扣票价总金额扣除该团体已使用航段的票款后 ,再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总金额及"团体旅客自愿退票"规定的退 票费,差额多退少不补。 |